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减负”工作要求,规范纳税人报送的证件、资料管理,避免纳税人重复提供证件、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市局决定推行电子档案管理,并将其与税收风险管理、第三方信息比对、税收管理标准化一起构建税收管理工作辅助平台。
电子档案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将有关证件、资料通过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多次调用、分析查询的过程。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后,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复印件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印章。
涉税资料电子档案的采集方式分为人工采集和数据采集两种方式,并实行一次性完整采集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有关涉税事项或因其他工作需要查阅纳税人有关资料档案的,查阅人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和查阅电子档案。
涉税资料电子档案实行“一户式”档案储存管理方式,以“纳税人识别号”为基本识别码,将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分业务类别存储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库。电子资料要做好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工作,并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实施操作的人员、时间等内容,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数据的产生、调阅过程规范、统一、安全。
涉税资料电子档案与非正常户管理相结合,实行分析预警管理。在电子档案库中建立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库,当录入该法定代表人的电子文档时,系统自动预警。预警地税务机关协同非正常户所在地税务机关对非正常户进行追查。
电子档案管理中涉及的涉税业务以及需纳税人报送的证件、资料如下。
一、税务登记
(一)设立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纳税人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仅限外商投资企业)
6、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房地产租赁证)
7、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8、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
(二)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2、变更后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变更后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变更后的场地使用证明
5、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三)注销税务登记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
(四)外埠经营登记
1、纳税人所在地税务登记证件
(五)遗失税务登记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二、税务认定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
2、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1、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证明材料
2、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本案登记表》(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3、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1、非商贸企业
(1)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2、新办商贸企业
(1)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2)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董事会决议
(3)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认定
1、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
(1)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2、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五)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认定
1、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2、省经贸委确认的文件或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六)国有森工企业认定
1、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报告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
(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
(八)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企业认定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
2、《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证书》
(九)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认定
1、固定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十)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备案登记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十一)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认定
1、拥有油权的政府委托的粮食主管部门下发的正式批文
(十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定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证书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提供所在县(市)国税、财政和粮食部门下达的批准其从事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批准文件
3、承担政府储备粮业务的企业,应提供《粮食承储资格证》,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粮收储计划文件和相关证明、动用储备粮正式批文和相关证明。
(十三)汇总申报申请审批
1、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
2、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
(十四)外国企业核定征收申请审批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成立的组织文件、时间、场所证明
2、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协议或外国航空公司、海运公司和陆运公司相关的协议和合同
(十五)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申请协定待遇
1、企业所在国相关当局出具的法人证书
2、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等)
3、所在国税务当局出具的居民证明
4、有关协议、合同副本
5、提供境内劳务的还需报送外籍人员来华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证明
三、发票管理
(一)发票领购资格
1、经办人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和履行合同证明材料
(三)税控收款机初始化发行
1、发票领购簿
2、购机发票
(四)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1、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五)普通发票代开
1、申请代开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代开额在500元以下的不需提供)
3、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
(六)专用发票代开
1、税收完税凭证
(七)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2、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八)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
1、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声明作废的公告(注明企业名称、专用设备编号、丢失被盗时间等)
2、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九)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
1、购票员身份证明
2、注册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十)使用计算机开票
1、计算机开票软件及使用说明书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3、发票票样
(十一)携带、运输空白发票
1、说明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理由、数量和起止号码的书面材料
四、现行优惠政策
(一) 惠及“三农”项目的税收优惠
1、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关于其全部经营项目核算情况的说明;
(4)其他有关资料。
3、农膜及列举的化肥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农业生产资料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1)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
(3)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6、对钾肥产品先征后退增值税
按(94)财预字第55号、财监〔2003〕110号规定提供资料。
7、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1)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1)由通过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9、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0、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
1、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
(2)有关财务指标的说明;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其他有关资料。
2、软件和动漫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增值税
(1)软件产品企业提供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认定批准文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需返还税款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河北省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申请审批表》。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提供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企业证书”,以及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重点动漫产品文书”。
3、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
(2)软件企业证书或集成电路企业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
(3)其他有关资料。
4、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
(2)企业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
(3)转让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4)其他有关资料。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三)鼓励投资消费的税收优惠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
(2)营业执照;
(3)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
(4)企业关于其全部经营项目核算情况的说明;
(5)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
(6)在减免税期间转让的,受让方应提供项目转让协议及转让方享受减免税情况的说明;
(7)其他有关资料。
2、对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3、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4、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5、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6、购买
与正常缴纳车辆购置税提交资料相同。
7、非居民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1)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提供公司分红决议文件;
(2)对利息收入所得,提供贷款合同;
(3)对租金收入所得,提供租赁合同;
(4)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所得,提供技术转让合同;
(5)转让财产所得,提供财产转让合同。
8、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9、国际金融组织取得优惠贷款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贷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证明;
(2)贷款利率比较说明材料;
(3)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倡导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
(1)《税务认定审批表》;
(2)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2、资源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代收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
(1)《税务认定审批表》;
(2)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50%增值税
(1)《税务认定审批表》;
(2)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6、资源综合利用(风电和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50%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新型墙体材料还应提供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7、资源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先征后退增值税
按(94)财预字第55号、财监〔2003〕110号规定提供资料。
8、煤层气抽采企业先征后退增值税
按(94)财预字第55号、财监〔2003〕110号规定提供资料。
9、核电行业先征后退增值税
按(94)财预字第55号、财监〔2003〕110号规定提供资料。
10、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关于其全部经营项目核算情况的说明;
(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
(5)在减免税期间转让的,受让方应提供项目转让协议及转让方享受减免税情况的说明;
(6)其他有关资料。
11、企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税前扣除
1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允许减计收入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13、节能减排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
1、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2、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先征后退增值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外,应提交下列资料: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为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不要求纳税人提交其与客户通过银行交易的详细记录,对于有疑问的,可到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等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4)自
(六)改善社会民生的税收优惠
1、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医疗卫生机构和血站的税收优惠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准予税前扣除
7、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8、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准予税前扣除
10、对非营利组织收入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11、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提供所在县(市)国税、财政和粮食部门下达的批准其从事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承担政府储备粮业务的企业应提供《粮食承储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粮食收储计划文件及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动用储备粮正式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13、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
需提供拥有油权的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粮食主管部门下发的正式批文及复印件。
14、对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税收优惠
本民族自治县政府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七)推动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
1、促进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
(1)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3)减免税申请表;
(4)《再就业优惠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
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上述第(2)~(5)项材料。
3、调高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税收优惠
(1)纳税人每月销售货物收入情况的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
(2)营业执照;
(3)资产负债表;
(4)职工人数的说明;
(5)关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说明;
(6)其他有关资料。
5、创投企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八)针对其他项目的税收优惠
1、对国债利息收入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2、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1)车主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其中: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②外交人员,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④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⑤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⑥留学人员提供我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⑦水利部门的防汛专用车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⑧林业部门的森林消防车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及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⑨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文件。
(2)车辆价格证明。①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②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②进口车辆提供《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军工和军警产品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公安司法所属单位产品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9、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0、飞机维修劳务超税负即征即退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1、铂金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
(1)符合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九)促进出口贸易的税收措施
1、出口货物退(免)税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没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签定代理出口协议的,应在备案登记或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或代理出口协议等有关资料,到设区市国税局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商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国税局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
(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和受理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目前规定为货物出口后的90天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出口商凭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到出口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经初步审核,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税务机关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或纸质凭证不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商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
(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在对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后,税务机关应当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审核,将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凭证、资料与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传递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电子信息进行核对。
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当由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税务机关在审批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设区市国税局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办理退库或调库手续。
2、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前办理出口退税
书面申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复印件)。
3、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书面申请、与提出合理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口企业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核准表》(一式三份)。
(十)税务行政收费减免税收征管惠民措施
1、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件或就(失)业登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免收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
3、纳税人延期纳税申报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
4、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份;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
上一案例:没有了!